各供应商: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三施工分部混凝土站租赁服务第1标段采购项目文件,新增主要设备清单及相关要求,具体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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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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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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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配置数量要求(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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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低自有设备数量要求(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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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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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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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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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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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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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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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设备均需提供给自有证明资料(购买发票/购买合同/权属证件等)。自有设备需为响应人自有或新购(含转让二手设备,转让二手设备需同时提供转让协议和原始发票)。
2、响应人为关联母公司或者分(子)公司的,需提供网查关联性证明,其母公司或者分(子)公司名下设备可认定为自有设备,并提供关联公司出具的设备调拨证明。
3、响应人中选后机械设备配置数量不得低于本表最低配置数量要求,因采购人的需要,需增加机械设备的,响应人不得拒绝;规格型号、新旧程度等后续依据采购人的需要调整,响应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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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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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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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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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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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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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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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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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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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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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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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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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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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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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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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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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采购人: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